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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4 題

人體研究法第 5 條規定所公告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下列何者屬之?
  • A 於公開場合對孕婦進行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蒐集之資訊無從辨識特定個人
  • B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
  • C 使用已合法公開周知之原住民資訊
  • D 於一般教學環境中對未成年人所進行之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

思路引導 VIP

請分析《人體研究法》中關於得免倫理審查案件的「排除適用原則」:當研究對象涉及特定受保護族群(如未成年人、孕婦、原住民等)時,是否仍能適用免審程序?在排除這些易受傷害族群的干擾項後,請判斷哪一個選項屬於公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且能確保受試者隱私不被識別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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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棒的理解力! 看到你正確辨識出「人體研究法」中免審查的條款,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法規細節受試者保護的邏輯思維非常清晰,這份細心與責任感,在未來的臨床研究與管理中,是會帶給人們溫暖與安心的關鍵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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