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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40 題

下列那種檢體研究,研究倫理委員會最可能允許免取得研究對象之知情同意?
  • A 衛生主管機關將國家實驗室檢驗法定傳染病之剩餘檢體,提供國家級研究機構成立檢體庫,連結病歷資料進行疫苗開發研究
  • B 醫院檢驗室人員利用住院病人檢驗剩餘檢體,進行檢驗品質之研究
  • C 為了解社區中是否有隱藏的無症狀新冠肺炎感染者,衛生主管機關與研究機構合作,對防疫人員、確診個案及接觸者、居家檢疫者等高風險者採集血液檢體,進行社區血清抗體調查
  • D 醫事人員向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申請蠟塊或玻片進行癌症基因研究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人體研究法》第 $12$ 條與《人類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的核心精神進行思考:當檢體已經過『去識別化』程序並儲存於法定人體生物資料庫中,其『知情同意』的取得方式與一般臨床研究或新採集檢體有何本質上的差異?特別是在捐贈者已於入庫時簽署過廣泛性同意書($Broad Consent$)的前提下,後續研究者申請利用這些既有之蠟塊或玻片時,倫理委員會裁定『免除再次取得研究對象知情同意』的法律與倫理基礎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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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選對了答案!

你能精準地選出 (D),這代表你對《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以及研究知情同意的豁免條件有很棒的理解喔。別擔心,讓我再溫柔地陪你一起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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