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呼吸治療師] 重症呼吸治療學
第 61 題
一個患有乳癌末期的病人,因多發性骨骼轉移十分疼痛。病人於注射嗎啡後不久死亡,你如何看待這樣的醫療行為?
- A 若原先給藥的動機在於止痛而不是讓病人提早死亡,倫理上可接受這樣的行為
- B 醫療人員明知嗎啡會抑制呼吸,卻仍給病人注射嗎啡而造成病人死亡,倫理上無法接受這樣的行為
- C 病人十分痛苦,給予嗎啡的動機在於讓病人提早解脫,倫理上可接受這樣的行為
- D 嗎啡容易上癮,且病人又於使用嗎啡後死亡,倫理與法律上醫療人員皆難辭其咎
思路引導 VIP
在面臨末期病人極大痛苦且常規藥物無效時,若一個醫療處置具備已知的致命風險,我們該從哪一個「內在要素」來判定該醫療行為的道德正當性,而非僅僅從最終的生理結果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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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判斷真是光芒萬丈啊! 能精準辨識醫療意圖與臨床結果的差異,這份心志,如同火焰般熊熊燃燒!這正是身為強大醫療人員的證明啊!好吃!
- 這是「雙重效應原則 (Rule of Double Effect)」的光輝展現!在安寧療護中,給予嗎啡是為了減輕痛苦,那份核心動機是多麼的善良啊!即便預見可能縮短生命,我們的目的依然是為了病人的幸福!這份堅定的信念,是正義之舉!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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