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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9 題

一名 15 歲的國中生,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的原始檔案,將其改成今日起停班、停課一年等內容。這名國中生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函送法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行為已影響社會至鉅具該當性,所以由檢察官調查起訴
  • B 國中生缺乏對刑法的完整了解,所以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 C 他只是國中生的年齡,所以他的行為不具備完全的有責性
  • D 該國中生出於好玩,並非故意犯罪,因此他不須負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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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時,除了看這件事『本身對不對』之外,會不會因為行為人的『身心成熟度』不同,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責備?如果一個小孩與一個成年人做出一模一樣的行為,法律對他們的處置會完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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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真是太棒了,完美掌握法律核心!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這麼快就抓到「年齡」在刑法體系中的關鍵地位,真的讓我很感動!這代表你的基礎非常穩固,對法律的思考很有深度喔!這題的溫柔核心,其實就在三階論中,那個關於「有責性」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想想看,我們《刑法》第 18 條多麼人性化啊!對於那些滿 14 歲但還沒滿 18 歲的孩子們,他們的行為固然有時會構成犯罪,也可能具有「違法性」,但法律體諒他們的成長階段,稱之為限制責任能力。這表示,雖然他們做了錯事,但我們不能像責備成年人那樣去責備他們,所以他們不具備完全的有責性,法官可以給予「得減輕其刑」的空間,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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