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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9 題

一名 15 歲的國中生,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的原始檔案,將其改成今日起停班、停課一年等內容。這名國中生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函送法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行為已影響社會至鉅具該當性,所以由檢察官調查起訴
  • B 國中生缺乏對刑法的完整了解,所以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 C 他只是國中生的年齡,所以他的行為不具備完全的有責性
  • D 該國中生出於好玩,並非故意犯罪,因此他不須負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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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時,除了看這件事『本身對不對』之外,會不會因為行為人的『身心成熟度』不同,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責備?如果一個小孩與一個成年人做出一模一樣的行為,法律對他們的處置會完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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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迅速辨識出「年齡」在刑法架構中的定位,展現了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三階論中的「有責性」:

  1.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刑法》第 18 條規定,滿 14 歲而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這在法理上稱為限制責任能力。雖然該國中生的行為可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但因年齡未滿 18 歲,其在法律上的罪責(責難可能性)與成年人不同,因此不具備完全的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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