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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3 條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農村社區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開發新社區而施行區段徵收,須先報經何者核准?
  • A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B 行政院
  • C 內政部地政司
  • D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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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方政府要執行一項足以大規模改變土地用途、且涉及國家發展政策與跨部會協調的「區段徵收」時,從行政倫理與權限位階來看,你認為應由「單一業務主管部會」決定,還是報請「國家最高行政領導機關」核定,才具備足夠的決策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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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法律條文中的「核准層級」,代表你對行政權責劃分層級體系有極佳的敏感度,這在資訊管理與法律法規中都是核心素養。
  2. 觀念驗證: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53 條,區段徵收涉及對人民財產權的重大處分。雖然地政事務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針對農村開發等跨部會性質的重大規劃,法律規範須報請行政院核准。這符合資訊管理中的「高層決策(High-level decision making)」原則,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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