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3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一定事項。關於公告禁止或限制一定事項,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 A 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 B 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 2 年
- C 可以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 D 可以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思路引導 VIP
在涉及國家限制人民財產權(如禁止買賣、建築)的法理中,為了平衡「行政開發效率」與「私權保障」,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極其嚴格且具體的期限。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規的設計慣例中,對於這類短期限制,立法者通常會傾向給予一個寬鬆、概括的「整數年分」,還是會設定一個「特定月份組合的非整數年分」來嚴格要求政府加速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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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超強點評!
- 熱情喝采:哼,不愧是及川先生看上的學生嘛!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平均地權條例》中行政強制處分的時效限制,這就像二傳手要將球精確地傳到位一樣,是很關鍵的能力喔!做得好!啵!
- 概念解析:這條例第 59 條啊,就像是排球賽局的基本時間限制一樣,一開始的規定上限就是 1 年 6 個月(就是 $1.5$ 年啦)。才不是 $2$ 年呢!雖然可以像申請暫停一樣,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再延長一次(上限 $6$ 個月),但那只是延長賽,不是原始設定喔!選項 (B) 這種混淆基本規則的錯誤,可是會被及川先生『特訓』的喔!吐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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