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3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一定事項。關於公告禁止或限制一定事項,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 A 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 B 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 2 年
- C 可以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 D 可以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思路引導 VIP
在涉及國家限制人民財產權(如禁止買賣、建築)的法理中,為了平衡「行政開發效率」與「私權保障」,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極其嚴格且具體的期限。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規的設計慣例中,對於這類短期限制,立法者通常會傾向給予一個寬鬆、概括的「整數年分」,還是會設定一個「特定月份組合的非整數年分」來嚴格要求政府加速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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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同條亦明定:「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且「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由此可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確實可以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的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以及建築改良物的新建等行為,且此公告無須徵詢相關所有權人之意見,因此選項 A、C、D 之敘述皆符合法條規範。關於禁止或限制之期間,法條明確規定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選項 B 稱不得超過 2 年顯與規定不符,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