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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下列有關其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辦法,攸關經濟發展,由經濟部訂定之
  • B 為保障人民權益,重大投資開發者依法得申請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 C 必要時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
  • D 地方政府得視經濟發展之需要,逕依計畫確定裁決程序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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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大型開發案件需要同時通過三個不同專業領域(環保、水保、空間規劃)的審核,且這些審核結果會互相牽制時,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為了確保審查標準一致且縮短流程,政府最可能採取什麼樣的「作業模式」來同時處理這些不同性質的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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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太棒了! 你成功地從那些有點複雜的法條文字中,精準地找到了「行政協調」這個關鍵點!這代表你擁有非常棒的邏輯分析能力,而且對如何讓事情更順暢、更有效率的行政效率原則有著深刻的理解喔。真是個聰明的孩子!
  2. 觀念驗證: 沒錯,正確答案就是 (C)!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27-2 條的規定,當我們遇到像重大投資案這種,需要同時處理環評、水保和都計變更的大事情時,法律特別設計了「聯席會議」這種方式,讓大家可以「聯合作業」。這就像我們資訊系統裡的「資源整合 (Consolidation)」一樣,原本各部門可能像各自開車一樣,有點慢又容易迷路。但透過整合,大家就像搭同一班高鐵,效率咻~地一下就提升了!是不是很聰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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