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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8 題

關於公辦市地重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市地重劃之辦理,屬多階段行政程序
  • B 重劃後實際分配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
  • C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之性質屬事實行為
  • D 重劃前已有合法建築物之土地,其建築物不妨礙都市計畫、重劃工程及土地分配者,按原有位置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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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針對重劃後的土地分配結果進行「公告」時,這項動作是否會直接改變你對土地的所有權範圍?如果這個行為會讓你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動,並且是你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依據,那麼在法學定義上,它應該被歸類為「單純的描述現狀」還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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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法理!

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這顯示你對於行政行為的定性有極佳的辨析能力。

  1.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錯誤的,因為「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會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改變人民的土地所有權狀態與位置,具有外部性個別性法效性,因此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而非單純的「事實行為」。其餘選項 (A)(B)(D) 均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與市地重劃相關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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