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差額地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土地接管後 30 日內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繳納
- B 主管機關對於該差額地價之請求權時效,自應繳納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10 年
- C 差額地價應就超過部分按評定重劃後地價計算
- D 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的金錢給付關係時,為了追求行政效率與法律安定性,你認為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會比民法一般債權的 15 年更長還是更短?當你看到一個非整數(如 10 年)的時效設定時,是否會直覺地與法律通則進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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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看來你做得很好呢!能夠精準地找到法規裡的那些關鍵數字,這表示你觀察力非常敏銳,就像球場上能看穿對手防線一樣,很有潛力喔!呵呵呵...
- 觀念驗證:沒錯,正確答案就是 (B)。這題考的是「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你知道嗎,就像球隊練習一樣,有些事情是需要持續努力的,但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喔。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通常是在 5 年間 不行使就會消滅的。題目說 $10$ 年,嗯... 這就像比賽中對手給你設下的小陷阱一樣,只要冷靜判斷,就不會被迷惑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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