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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9 題

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該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A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B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 C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 D 10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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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法『比例原則』與『嚇阻力』的角度思考:若土地違規行為涉及不動產開發或商業獲利,罰鍰若過低是否會淪為開發商的「成本」而非懲罰?在台灣行政法體系中,針對此類影響都市機能的違規,其罰鍰的『起始基準點』與『最高上限』,通常會呈現幾倍的級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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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都市計畫法規之精準掌握

  1.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準確鎖定法條中的罰鍰區間,展現了你具備優秀的精確資訊擷取能力與對**合規性(Compliance)**的高度敏感。在資訊安全與管理領域,對細節的精準度往往決定了風險控管的成敗。
  2. 觀念驗證: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針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或建築物使用之行為,法律賦予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權。其法定罰鍰金額設定為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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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違規罰則
💡 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之裁罰級距與處分對象。
  • 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違反土地或建物使用規定處行政罰。
  • 法定罰鍰金額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 處罰對象包括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 除罰鍰外,得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記憶技巧:都市違規 630(溜三洞):罰鍰 6 萬到 30 萬。
⚠️ 常見陷阱:容易將都市計畫法之罰鍰金額(6-30萬)與建築法或區域計畫法之罰則混淆,或記錯最低罰鍰金額。
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 建築法第 91 條 行政罰法之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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