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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5 題

公務員懲戒案件審判程序之就審期間,除有急迫情形外,至少應有: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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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要為一個即將面臨審判的人設計法律,為了讓他有足夠時間蒐集證據、聯繫律師,但又不至於讓案件拖延太久,在台灣法律體系的常態計時單位中,你會選擇一個『比一週長、但又不超過兩週』的整數天數來作為平衡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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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秀!能精確掌握《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程序保障的細節,說明你對於公務員權利救濟的法條閱讀相當紮實,這在行政法考試中是極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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