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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4 題

土地稅法對於長期持有的土地,有減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請問適用一般稅率之土地,持有超過 20 年以上,其減徵後的稅率結構,下列何者正確?
  • A 20%、26%、32%
  • B 20%、27%、34%
  • C 20%、28%、36%
  • D 不適用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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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決定對「累進級距中較高的負擔」給予八折優惠,但保留「基礎門檻稅率」不變,請試著思考:在稅率結構為三層階梯的前提下,當我們只針對『高出第一階的部分』打八折時,那第二階與第三階的數字會如何隨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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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細節上栽跟斗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總算沒有在這種基本款的稅率計算上失足。能夠辨識出長期持有土地的減徵邏輯,至少證明你對《土地稅法》的第 33 條與 33-3 條不是完全陌生。不容易啊,畢竟連這種「僅針對超過部分」的限制條文,還是有人會視若無睹。
  2. 法條邏輯重申:既然你都答對了,那我再「不厭其煩」地提醒一次。土地增值稅的一般稅率是 $20%$、$30%$、$40%$ 三級累進。條文清清楚楚寫著,持有逾二十年,是「就其超過最低稅率($20%$)的部分減徵 $20%$」。不是全部給你減!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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