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三 題
三、議事程序上,有所謂「對人秘密,對事公開」原則,請問其基本法理為何?有何例外?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應適用「對人」或「對事」之原則?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的罷免案,又適用何種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有何規定?(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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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此題應先釐清「對事公開(落實責任政治)、對人秘密(保障自由意志)」之法理基礎與例外情形。接著精準對應法規:罷免總統屬高度政治性,採「記名投票(對人公開)」;彈劾總統屬準司法性質,採「無記名投票(對人秘密)」。最後,應從民主課責與透明度的角度,批判現行彈劾採無記名投票可能導致立委規避政治責任的缺點,並提出具體修法建議以展現申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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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議事程序中「對人秘密,對事公開」係調和「責任政治」與「保障代議士自由意志」之核心原則。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與罷免,因本質屬性(準司法與高度政治)不同,而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分別適用不同之表決方式,體現出法理上的權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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