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一、何謂「議會不連續原則」?何以會有此原則?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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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接聯想我國實務上的「屆期不連續原則」。作答需分三個層次:首先界定該原則的定義(議案審查不跨屆),其次從民主正當性(反映最新民意)與議事效率(清理陳年積案)論述其存在理由,最後精準引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之原則及例外(預決算案、人民請願案)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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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議會不連續原則」在我國學理及實務上常稱為「屆期不連續原則」,意指立法機關於任期屆滿改選後,所有未審議完竣之議案即告失效,不得延續至新一屆議會繼續審查。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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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不連續原則
💡 議會屆期屆滿改選後,未決議案隨之失效,不移交下屆審理。
- 定義:每屆議會視為獨立實體,未結案件隨任期屆滿而告失效。
- 理論理由:反映最新民意、提升議事效率清理積案並化解僵局。
- 法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明定屆期不連續原則。
- 法定例外:依同法規定,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