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二 題
我國於 2014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使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具有內國法的拘束力。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同時,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人身自由及安全之權利;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任何對自由之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且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身心障礙作為剝奪自由之理由。試舉我國精神衛生法第 41 條針對強制住院治療之規定與程序中,至少 3 個有助於保障精神病人權益之設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辨識核心衝突:本題涉及「公共安全/病人健康權」與「人身自由權」的衝突。CRPD 強調平等與正當法律程序。
- 連結法規:題目指引《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及相關強制住院規範)。考生應思考:誰決定?如何決定?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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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精神衛生法》對強制住院程序之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以及該程序如何對應國際公約(CRPD)中人身自由保障之要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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