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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五 題

📖 題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應採取何種送達方式: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五)

承(四),設若該裁罰書以雙掛號郵寄至 X 之公司登記地址,雖未獲會晤 X 之代表人,但由其受雇人 Z 蓋章代為收執。此係何種方式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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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接續上題的變體。當本人不在,但其「受雇人」在場並幫忙收下了,這在法律上稱為什麼?這與一般人的認知最契合,但請給出精確的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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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補充送達」。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一)

某甲所有之機車,經乙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 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經該環境保護局以甲車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樂路 8 號;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為寄送地址,以民國(下同)109 年 10 月 8 日乙環空字第 1090029425 號函通知甲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同系爭機車 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 109 年度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惟屆期甲仍未完成檢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乙縣政府爰依同法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新臺幣 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書送達甲戶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樂路 8 號;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經郵務機構以該址無此人為由退回。此時,乙縣政府應以何種方式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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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當行政機關已嘗試往當事人戶籍地址送達,卻因「無此人」被退回,且該地址為戶政事務所(通常為逕遷戶政之情形)時,該如何處理。考生應思考:當送達處所不明,或按址送達無功時,行政程序法中有哪種「最後手段」的送達方式?請注意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的適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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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之處理,即「公示送達」之適用要件。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承(一),設若乙縣政府將該案罰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轄之分署執行,經該分署審認本案執行名義於送達時,應受送達人即義務人在法務部矯正署乙縣監獄服刑中,此時該 5 百元罰鍰裁處書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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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非常明確:當應受送達人正在「服刑」或「受羈押」時,行政機關該如何將文書送達給他?請直接聯想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對在監所人送達」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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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對在監所人之送達」。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三)

某 A 所有之機車,經 B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 110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B 縣政府爰依同法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新臺幣 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書送達 A 戶籍地址;惟應受送達人(即 A)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該裁罰書。此時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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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拒絕收領」。當事人或有權代收的人在現場,但「故意不收」,法律不能讓行政程序因此中斷。請思考行政程序法中,哪一個條文處理「不收就放在那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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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留置送達」。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四)

某 X 於 Y 縣開心鄉開心村後寮 120 號設廠從事建材批發、室內裝潢業。Y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於 110 年 3 月 23 日接獲消防通報該廠發生火災,該局爰於同日 23 時 5 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堆放廢塑膠,因 X 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產生異味污染物,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Y 縣政府爰依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 67 萬 5 千元罰鍰,並將此裁罰書於 110 年 7 月 9 日以雙掛號郵件寄到 X 之公司登記地址。但未獲會晤 X 之代表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此時該裁處書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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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是:送達人員去了正確地址,但「完全沒人在家(公司)」。既沒遇到本人,也沒遇到代收人。此時行政機關不能只是撤退,應思考如何透過「公告通知」並將文書寄放在特定地點。請聯想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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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寄存送達」。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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