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海洋行政] 海洋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所規範之「海峽過境通行」制度為何?有那些情況不適用該制度?「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13 條規定「在用於國際航行的臺灣海峽非領海海域部份,中華民國政府可就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制定關於管理外國船舶和航空器過境通行之法令」,美國則認為臺灣海峽中線水域為「國際水域」,故多次派遣軍艦通過並進行操演以支持我國;中國則對美國軍艦航經海峽中線係違反國際法並多次抗議。試就我國目前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之規定與「公約」規範間之落差進行論述,並從「公約」之規範說明我國就此事應如何協助美國之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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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峽制度的精準理解。答題時應先依公約第38條界定「過境通行」及其例外;次論我國《領海法》第13條將「過境通行」適用於「非領海(EEZ)」屬名詞誤用的法理落差;最後依公約第36條與58條,定調臺灣海峽中線屬EEZ,外國軍艦享有「航行自由」,以此作為反駁中國管轄權主張並協助美國「國際水域」立場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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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過境通行」制度之適用範圍與例外、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3條與UNCLOS體系之落差,以及臺灣海峽中線水域之法律地位與外國軍艦航行權益之定性。 【解析】 壹、公約規範之「海峽過境通行」制度及其不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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