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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一 題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我國於民國 83 年公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另一方面,為減輕公共工程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則在近年制訂「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推展生態檢核工作。請說明這兩個法規在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策略上的差異與互補效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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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規比較題,首先應界定兩者的『法位階』與『管制標的』。建議先以結構化表格對比其法源依據、適用範圍與管制強制力;接著從『生命週期管理』與『涵蓋閾值』兩個維度,論述兩者如何交織成綿密的生態防護網(互補性),並切入『減緩層次(迴避、縮小、減輕、補償)』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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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係以法律位階進行前端預防之綜合性環境審查;而「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下稱生態檢核)則為行政規則,專注於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生態風險控管。兩者雖均立基於「迴避、縮小、減輕、補償」之生態減緩層次原則,但在策略與實務操作上具有顯著的差異與互補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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