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三 題
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條文所稱之「不良影響」,是指開發行為具有那些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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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中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掌握。看到「不良影響」,應立即聯想到其母法與子法的連結,精確引述《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明定的七種法定情形。答題時建議將這七款依「污染排放」、「生態與文資破壞」、「資源與涵容能力」、「社經與國民健康」等面向分類列出,並補充此規定在環評實務上的「預防原則」精神,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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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此為啟動環評機制的核心門檻。為使此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我國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中,明確臚列了認定「不良影響」的法定情形,體現環境法中之「預防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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