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五 題
我國的環境教育法自民國 100 年實施至今,請評析可檢討改進之缺失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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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環境教育法》實務執行困境的掌握。解題應從該法的核心機制切入,如第19條的4小時強制時數、設施場所與人員認證制度、以及環教基金運用,剖析其『流於形式化』與『制度僵化』等實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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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環境教育法》自民國100年實施以來,雖奠定了環境教育法制化與穩定財源的基礎,但歷經多年推動,在實務執行與制度設計上仍浮現若干亟待檢討之缺失,茲評析如下: 【論述】 一、法定時數流於形式,缺乏實質素養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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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制度檢討
💡 檢析環境教育法實施後在制度設計與實務執行面之五大核心缺失。
- 依第19條,4小時法定時數流於形式,缺乏實質素養轉化。
- 依第14條,設施場所認證門檻硬體化,排除微型及民間場域。
- 依第18條,專業人員認證缺乏市場職涯誘因與任用保障。
- 依第8條,環教基金分配不均且核銷繁瑣,基層獲得資源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