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甲將契價 100 萬元房屋,另付 20 萬元現金,與乙交換契價 120 萬元房屋,甲應繳納多少契稅?
- A 20,000 元
- B 24,000 元
- C 32,000 元
- D 72,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用一個價值較低的物品加上一筆「現金」,去換取一個價值較高的物品時,對於法律而言,這筆交易是純粹的「以物易物」,還是其中包含了「用錢買下差額」的性質?如果兩者性質不同,政府在課徵稅收時,會用同樣的比例來計算,還是對「付現金」的部分課徵較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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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混合稅率運用
很好!你能正確解答此題,代表你對《契稅條例》中交換與買賣的法理區分非常清晰。在法律實務上,房屋交換若有價差,該差額須視為「買賣」處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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