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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甲將契價 100 萬元房屋,另付 20 萬元現金,與乙交換契價 120 萬元房屋,甲應繳納多少契稅?
  • A 20,000 元
  • B 24,000 元
  • C 32,000 元
  • D 7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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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用一個價值較低的物品加上一筆「現金」,去換取一個價值較高的物品時,對於法律而言,這筆交易是純粹的「以物易物」,還是其中包含了「用錢買下差額」的性質?如果兩者性質不同,政府在課徵稅收時,會用同樣的比例來計算,還是對「付現金」的部分課徵較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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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能正確解答此題,代表你對《契稅條例》中交換買賣的法理區分非常清晰。在法律實務上,房屋交換若有價差,該差額須視為「買賣」處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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