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5 題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關於房屋稅徵收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中央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規定之稅率範圍內,經立法院通過,規定房屋稅徵收率
- B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規定之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 C 中央政府得視實際情形,在規定之稅率範圍內,規定房屋稅徵收率,由行政院指定財政部辦理
- D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規定之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報請行政院備案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地方自治」的角度思考:房屋稅的收入最終是歸屬於中央還是地方政府?若該稅收屬於特定行政區域的財源,那麼在決定具體要徵收多少稅率時,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來負責監督與決定,才最符合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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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房屋稅徵收率的訂定程序與權責機關。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訂定之房屋稅徵收率,應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由此可知,房屋稅的徵收率並非由中央政府規定或由立法院通過,而是授權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視地方的實際情形,在法定的稅率範圍內分別訂定。在地方政府訂定徵收率後,必須提經當地的民意機關決議通過,並且報請財政部備案(備查)。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上述法條所明定的權責與程序,清楚指出由地方政府規定、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及報請財政部備案等核心要件,因此為正確答案。選項A與C錯在將權責機關誤指為中央政府或立法院,選項D則錯在將備案機關誤指為行政院,故皆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