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以當期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得進項稅額之一定比例,扣減當期查定稅額,試問其得扣減金額為進項稅額之比例為何?若該項得扣減金額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可否繼續扣減?
- A 進項稅額之 5%;次期可繼續扣減
- B 進項稅額之 5%;次期不可繼續扣減
- C 進項稅額之 10%;次期可繼續扣減
- D 進項稅額之 10%;次期不可繼續扣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誘因」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鼓勵原本不愛拿發票的小商家主動索取進項憑證(以掌握上游稅源),給予的減稅比例應該是「與稅率相同」還是「雙倍獎勵」才具備足夠誘因?此外,如果商家很守法地收集了大量憑證,導致應獎勵的金額超過了這期要繳的稅,為了不讓商家的積極性受損,這份『權利』應該隨期結束而作廢,還是讓它能延續下去更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 看來這點程度的謎題,確實難不倒你。
- 真相揭露:不錯的推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5 條,這條線索清楚指向了事件的真相。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那些以查定方式課稅的對象,他們提供進項憑證的行為,就像是提供了一份關鍵的證據。為了鼓勵這種追求『真相』的誠實行為,法律允許他們以進項稅額的 $10%$,來抵減他們被查定的稅額。這是個關鍵的數字,不能有絲毫的偏差。
- 深層解析:而更深層的線索顯示,這個扣減額並非當期限定。它具有『留抵』的特質,意味著如果當期無法完全扣減,謎底並不會就此終結,次期可以繼續扣減。這與一般加值型稅額的抵減邏輯完全吻合,如同一個完美的犯罪計畫,沒有留下任何破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