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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A 公司為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113 年 7 月 15 日申報 5-6 月國內應稅銷售額為 15,000 萬元,免稅銷售額 4,000 萬元,外銷銷售額為 7,000 萬元,因進貨及費用而取得之進項稅額為 900 萬元,上期累積留抵税額 50 萬元,則該公司申報當期不得扣抵比例及營業稅為若干元?
  • A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15.4%,退稅金額 200 萬元
  • B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15.4%,退稅金額 61.4 萬元
  • C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15%,退稅金額 65 萬元
  • D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15%,退稅金額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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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一家公司同時擁有「必須繳稅」、「免繳稅」以及「外銷適用零稅率」這三種收入,政府在准許該公司拿支出的稅額去扣抵銷項稅額時,應該如何「公平地」決定哪些支出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減,哪些因為對應到免稅收入而不能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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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 不得扣抵比例: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應以「免稅銷售額」占「總銷售額」之比例計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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