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是 A 地所有人,乙是 B 地所有人,A 地與 B 地相鄰。乙長年旅居國外,未曾回國。B 地荒廢,雜草蔓生。甲在 A 地建築 C 屋。C 屋有一部分越界建築在 B 地之上。C 屋建成後 5 年,乙返國定居,始發現甲越界建築一事。試問:
甲是 A 地所有人,乙是 B 地所有人,A 地與 B 地相鄰。乙長年旅居國外,未曾回國。B 地荒廢,雜草蔓生。甲在 A 地建築 C 屋。C 屋有一部分越界建築在 B 地之上。C 屋建成後 5 年,乙返國定居,始發現甲越界建築一事。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請求甲拆除 C 屋返還 B 地,有無理由?(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越界建築的法律關係。首先應確認甲是否有權占用 B 地,若無,則考量乙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拆屋還地是否有理。接著需檢視民法第 796 條越界建築的例外規定,以及同法第 796-1 條賦予法院的裁量權,以論證最終結果。
小題 (二)
乙請求甲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B 地,有無理由?(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越界建築下鄰地所有人之價購請求權。依民法第 796-1 條第 2 項準用第 796 條第 2 項規定,鄰地所有人得於特定條件下,請求越界建築之土地所有人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