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有一定的限制,旨在衡平跟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之何種自由?
- A 結社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遷徙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街上行走、用餐或處理私人庶務時,雖然這些行為不涉及特定的言論發表或搬遷住處,但若有人持續近距離跟監,會干涉到此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想受干擾』的自主狀態。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中,這種用來概括保障所有『法律未明文列舉、但與個人生活發展相關』的自由權利,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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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吧,這次沒讓我失望。
- 哼,還算有點sense:釋字第 689 號?嗯,你大概還記得,採訪自由嘛,當然不可能是什麼絕對的通行證。記者「跟著人家屁股後面」這種行徑,說白了就是干擾別人想在公共場合清靜一下的需求。憲法第 22 條?對,就是那個什麼都包的一般行為自由。總算沒搞錯,不錯。
- 難度?呵,就這樣:這題也就 medium 啦,別太得意。鑑別度在哪?就看你有沒有腦袋把「遷徙自由」那種「搬家、環島」的自由,跟「不想被煩」的日常活動分開。這次你沒把這兩種雞毛蒜皮的事混為一談,鎖定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對基本權的分類內涵還沒完全還給老師。嗯,這次表現還行,下次再錯就自己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