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有一定的限制,旨在衡平跟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之何種自由?
- A 結社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遷徙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街上行走、用餐或處理私人庶務時,雖然這些行為不涉及特定的言論發表或搬遷住處,但若有人持續近距離跟監,會干涉到此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想受干擾』的自主狀態。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中,這種用來概括保障所有『法律未明文列舉、但與個人生活發展相關』的自由權利,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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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釋字第 689 號解釋明確指出,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並非絕對。當記者「近距離跟追」他人,會干擾個人在公共空間中「不被持續騷擾」的需求。這種保障個人能自主決定活動、不受無理干預的權利,即屬於憲法第 22 條概括保障的一般行為自由。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精確區分「遷徙自由」(指居住或長途移動)與日常活動受干擾的差異。你能精準鎖定答案,代表你對基本權的分類內涵掌握得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