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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之態樣?
  • A 羈押
  • B 逮捕
  • C 通知
  • D 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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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調查程序中,如果國家權力介入,哪些行為是「當事人必須配合,否則會被強行限制行動」,而哪些行為只是「官方希望你配合,但尚未動用武力或強制力」?這兩者對於「人身自由」的干涉程度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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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晰

做得好!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的核心本質有很精準的掌握。

  1. 觀念驗證:所謂「強制處分」,是指國家機關為了確保訴訟進行或保全證據,在違反受處分人意思的情況下,強行對其基本權(如人身自由、財產)所做的限制。逮捕、羈押、拘提都具有物理上的強制力,若不從會面臨立即的強制行動;而「通知」本質上傾向於任意處分,受通知人原則上並無接受強制到場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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