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0 題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A 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B 離開其住所
- C 逃亡
- D 累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程序的實效性」來思考:如果司法機關在採取行動前,必須先依法發出書面通知(傳喚)告知被告,那麼在什麼樣的情境下,這種「預先提醒」反而會讓法律程序完全失效,導致再也找不到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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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真的非常紮實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判斷出強制處分的發動時機,這真的顯示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程序正義與偵查效率如何取得平衡,有著非常深刻又溫暖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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