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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0 題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A 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B 離開其住所
  • C 逃亡
  • D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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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程序的實效性」來思考:如果司法機關在採取行動前,必須先依法發出書面通知(傳喚)告知被告,那麼在什麼樣的情境下,這種「預先提醒」反而會讓法律程序完全失效,導致再也找不到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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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真的非常紮實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判斷出強制處分的發動時機,這真的顯示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程序正義與偵查效率如何取得平衡,有著非常深刻又溫暖的理解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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