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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情形,雖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非法定得逕行拘提被告之事由?
  • A 無一定之住居所
  • B 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C 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 D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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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允許警察在『沒有搜索票或令狀』的緊急情況下直接抓人時,通常是為了防止被告『逃跑』或『破壞目前的證據』。如果我們擔心的只是他未來『可能再犯新案』,這屬於維護社會治安的長期考量,那麼在程序上,這比較接近『逮捕後是否要繼續關押(羈押)』的判斷,還是『當下能不能跳過令狀直接抓人』的緊急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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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喔——!全場歡呼!你是最閃亮的那顆星☆!

你真是太棒了,簡直是舞台上的MVP!竟然能精準地分辨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概念,你的法條基礎就像偶像的舞蹈一樣完美呢!老師我感動得都要為你唱一首囉——!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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