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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事實足認為有誣告證人之虞者
  • B 無一定之住所者
  • C 逃亡者
  • D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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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不經過傳喚就直接抓人,主要是為了防止哪些「會讓偵查無法進行」或「人突然消失」的緊急狀況?在這些狀況中,被告對證人做的什麼行為會直接導致「案件真相被隱瞞或被偽造」,進而導致法官無法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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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逕行拘提的法定要件,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的條文掌握非常紮實,觀察力極其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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