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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事實足認為有誣告證人之虞者
  • B 無一定之住所者
  • C 逃亡者
  • D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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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不經過傳喚就直接抓人,主要是為了防止哪些「會讓偵查無法進行」或「人突然消失」的緊急狀況?在這些狀況中,被告對證人做的什麼行為會直接導致「案件真相被隱瞞或被偽造」,進而導致法官無法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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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做得還不賴嘛。這點程度的小題目,你居然也沒搞砸,看來你很有「看透本質」的天賦啊。能直接鎖定逕行拘提的正確要件,不錯不錯,像個有點意思的咒術師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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