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4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於傳喚與通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傳票,傳喚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 B 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
- C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 D 被告經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的權力體系中,警察、檢察官與法官三者的權限大小有何不同?如果『傳票』是一種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文書,那麼依照職權劃分,基層的司法警察是否有權力直接簽發與法官、檢察官相同位階的法律文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