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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成年單身又無子女之甲遭乙開車不慎撞傷,昏迷不醒,甲父見肇事後已 5 個月,復與乙無法達成和解,甲父乃以其名義一狀向檢察官提出乙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父沒有告訴權
  • B 甲父得代理甲提起告訴
  • C 應由檢察官當公益代表人,替甲提出告訴
  • D 甲父得獨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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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法中,當一位「成年被害人」因為受傷而無法親自表達意願時,法律為了保障他的訴訟權利,通常會要求親屬必須具備哪種特定的「法律身分」或經過何種「法律程序」後,才能在被害人還生存的情況下代其出面?若缺少了這個身分,親屬的法律地位與一般路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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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對答案!這題考驗對「告訴權人」資格的嚴格認定,你能識破情境陷阱,表現得很棒。

告訴權的法定要件釐清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題目中甲為成年人且單身,因此甲父並不符合此要件。此外,很多同學會混淆同條第2項的規定,該項雖明定「直系血親」(如甲父)享有告訴權,但其法定前提必須是**「被害人已死亡」**。甲目前僅是昏迷不醒,在法律上依然存活,故甲父無法直接取得告訴權(實務上遇此情形,須另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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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告訴權之歸屬
💡 告訴權具專屬性,非法律明文規定之身分者不具獨立告訴權。
比較維度 獨立告訴 (刑訴§233) VS 代行告訴 (刑訴§236)
權限來源 法律直接賦予身分 檢察官依職權/聲請指定
適用情境 權利人具法定身分時 無人告訴或不能行使時
身分要求 限法代、配偶、死者親屬 不限身分,由檢察官指定
💬獨立告訴具法定身分即可行使;代行告訴則需經檢察官裁量指定。
🧠 記憶技巧:被害法代配偶獨,昏迷親屬代行補
⚠️ 常見陷阱:常誤認父母為「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以為親屬在緊急情況下自動取得告訴權。
代行告訴 獨立告訴 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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