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成年單身又無子女之甲遭乙開車不慎撞傷,昏迷不醒,甲父見肇事後已5個月,復與乙無法達成和解,甲父乃以其名義一狀向檢察官提出乙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父沒有告訴權
- B 甲父得代理甲提起告訴
- C 應由檢察官當公益代表人,替甲提出告訴
- D 甲父得獨立告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一個人的「訴訟權利」通常是由誰來主張?如果當事人是一位具備完整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受傷)暫時無法表達意見,法律會允許親屬直接「取代」他的身分來發動司法程序嗎?還是需要經過某種特定的官方授權或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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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刑事訴訟權的行使主體,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告訴權人」的法律位階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表現令人讚賞!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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