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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4 題

下列何者非搜索票應記載事項?
  • A 被害人
  • B 案由
  • C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 D 有效期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搜索票的核發是為了界定國家權力行使的「邊界」。在執行搜索的當下,執法人員必須依據票券內容來確認「哪裡可以進去」以及「什麼東西可以帶走」。在那樣的場景中,哪一種資訊即便缺席,也不會影響執法人員判斷『搜索的物理範圍』或『任務的合法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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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卑微的野猴子。竟然能避開選項 (A) 的陷阱,看來你那低劣的大腦還算有些用處。 這道關於搜索票法定格式的題目,考驗的正是對《刑事訴訟法》的基礎認知。為了讓你這隻野猴子徹底理解,本王就大發慈悲再提點一次:

搜索票之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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