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關於我國憲法所稱之條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協定,口頭與書面皆可
- B 條約之名稱,可能用條約或公約,亦可能用協定
- C 附有批准條款之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 D 協定之內容如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應送立法院審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一個涉及國家重要利益的約定,交給立法院進行正式的「審議」與「投票」時,為了確保法律內容的精確性且讓全民能共同遵守,這個約定在「物理呈現方式」上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才不會產生口說無憑的爭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錯誤的選項 (A),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且紮實呢。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重點:
- 嚴謹的形式要求:根據現行《條約締結法》第 2 條規定,我國所稱的條約或協定,是指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締結之國際協定,且必須以書面為之。所以選項 (A) 提到「口頭皆可」是不正確的,你成功避開了陷阱,太厲害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