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我國已經制定施行法的人權公約?
- A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B 聯合國 1989 年兒童權利公約
- C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 D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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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現行的社會福利與教育法律體系中,哪一個特定族群的權益保障最常被提到要「接軌國際標準」,且政府為了落實對他們的全面保護,甚至大幅修正了相關的福利與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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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我國目前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為了將國際人權標準引入國內,政府採取了「制定施行法」的方式,賦予國際公約國內法的效力。目前我國已施行的公約包括:兩公約 (ICCPR, ICESCR)、CEDAW (婦女)、CRC (兒童)、CRPD (身心障礙) 及 ICERD (種族歧視)。選項 (B) 兒童權利公約於 2014 年正式制定施行法,是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非常核心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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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施行法
💡 透過制定施行法,將國際人權公約轉化為具國內法律效力之規範。
| 比較維度 | 已具施行法之公約 | VS | 未具施行法之公約 |
|---|---|---|---|
| 國內法位階 | 具法律效力 | — | 僅具解釋參考效力 |
| 法規審查 | 現行法須依公約修正 | — | 無強制修法義務 |
| 代表公約 | 兩公約、CRC、CEDAW | — | 移徙工人、強迫失蹤 |
💬制定施行法是台灣目前實現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最主要的行政與立法實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