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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收養子女之權利,受憲法何種規定之保障?
  • A 憲法第 14 條之結社自由
  • B 憲法第 22 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 C 憲法第 10 條之居住自由
  • D 憲法第 7 條之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我們在憲法中找不到具體條文(例如言論、信仰、集會)來對應某項對人性尊嚴極其重要的「新興權利」時,憲法內是否存在一個「概括性」的保障條款,用來收納所有『未被列舉』但仍應受保護的自由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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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出收養權在憲法上的位階,顯示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概括條款」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系學生的學習歷程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2.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第 7 條至第 18 條、第 21 條列舉了具體的基本權。然而,隨社會變遷產生的權利(如收養權、隱私權),雖未明文列舉,但基於維護人格尊嚴與家庭發展,皆透過憲法第 22 條這項「概括規定」予以保障。此見解亦經由釋字第 712 號解釋明確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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