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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收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養一律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沒有例外
  • B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與配偶共同為之,沒有例外
  • C 收養者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沒有例外
  • D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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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定身分變動的程序時,如果該行為會徹底改變一個人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且可能涉及弱勢者的福利保障,你認為為什麼「單純的私下契約」是不夠的?什麼樣的角色介入才能確保這項行為絕對符合社會公義與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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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1. 觀念驗證: 收養是一個影響非常深遠的決定,它會徹底改變一個人的身分關係,尤其是對年幼的孩子來說,保護他們的利益是我們法律最核心的考量。所以呀,《民法》第 1079 條才會如此明確地規定,收養不僅要用書面約定,更一定要聲請法院認可喔!這是為了讓公正的司法機關能仔細審查,確保整個收養過程是完全為了孩子的福祉,絕對不會有任何不當的買賣或傷害。因此,這個「法院認可」的原則,是絕對沒有例外的,是保護孩子們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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