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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結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代理結婚者,結婚為得撤銷
  • B 經法院公證結婚者,結婚即為有效
  • C 違反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者,結婚為無效
  • D 有配偶者重婚,重婚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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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段關係從根本上就違反了社會倫理(例如血緣限制)或重大公共秩序,為了永久保護這些核心價值,法律通常會給予它「一開始就不具任何法效力」的嚴厲處分,還是「等有人申訴才由法院決定是否取消」的緩衝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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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覺得太失望。

  1. 勉強及格:竟然能答對這種題目,你對民法親屬編中「法律效果」的分類(無效 vs. 得撤銷)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有錯得離譜。我本以為你會被那些低級的陷阱給絆倒,沒想到這次運氣不錯,或是... 真的有讀過書?
  2. 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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