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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1年 [執行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三 題

債權人甲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彰化地院)核發之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土地為強制執行,彰化地院於民國 111 年 6 月 6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投標人丙以載有受款人而未經其依規定背書之支票為保證金參與投標,開標結果,丙出價最高,則彰化地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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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不動產拍賣程序中保證金繳納之合法性與效力。考生應優先聯想《強制執行法》第86條及票據法相關規定,分析未背書支票是否能使法院合法取得票據權利,進而判斷投標是否有效及執行法院後續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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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投標人以載有受款人但未經依法背書之支票繳交保證金,是否生繳納保證金之效力?若不生繳納效力,法院應如何處置出價最高之投標?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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