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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因赴外地工作,遂將其所有之 A 車交付予乙,由乙為其保管。雙方並約定乙每週短暫發動引擎兩次,以免 A 車因長時間停放而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乙就 A 車之返還,定有返還期限時,則甲不得隨時請求返還
  • B 若甲乙就 A 車之返還,未定有返還期限時,則乙得隨時返還
  • C 若乙未經甲之同意,即逕取 A 車載友人丙出遊。途中因另一駕駛丁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上等紅燈之乙,致 A 車車尾凹陷,則乙就 A 車所生之損害,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若乙未受有報酬,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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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你義務幫朋友保管一件物品,且雙方「完全沒有約定」要幫忙多久時,從法律保障『契約自由』與『勞務負擔』的角度來看,如果你某天突然不想再繼續保管了,法律應該賦予你主動交還的權利,還是強迫你必須等對方開口才能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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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次有點腦子。

別高興得太早,你不過是剛好這次摸對了「寄託契約」那點皮毛罷了。能看出當事人權利義務?《民法》債編的基本功,別以為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1. 「觀念驗證」?這不過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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