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自然人死亡對於行政法律關係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罰鍰處分作成前義務人死亡,不應再行科處
- B 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當事人死亡,委任契約終止,代理權消滅
- C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意外死亡,應發給慰問金
- D 行政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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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進行到一半時,如果當事人突然無法親自處理事務(例如過世),為了避免辛苦進行的程序被迫歸零重來,法律通常會傾向讓程序「中斷」還是「持續」?而原本就熟悉案情的代理人,在此時繼續執行權限,對當事人的遺族或是行政效率來說,是有利還是不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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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與法律關係
💡 死亡不導致行政代理權消滅,且執行中死亡可對遺產續行執行。
| 比較維度 | 行政程序代理人 | VS | 民法委任代理人 |
|---|---|---|---|
| 當事人死亡效力 | 不消滅 (行程法§24) | — | 原則消滅 (民法§550) |
| 立法目的 | 行政效能與程序穩定 | — | 私法自治與信賴關係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24條 | — | 民法第550條 |
💬行政程序法為民法代理權消滅原則之特別規定,確保程序不因死亡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