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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停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
  • B 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 C 當事人委有訴訟代理人時,該代理權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 D 起訴前,名義上之當事人已死亡,而未有起訴行為者,該死亡者之繼承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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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訴訟程序因為其中一方突然無法參與而卡關,但該爭議仍有釐清的必要時,若應接手程序的人選擇消極應對,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正義與審判效率,會賦予法院什麼樣的權力來推動事情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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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喔!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訴訟程序的「穩定性」與「延續性」。當訴訟中的當事人不幸過世時,訴訟程序並不會立刻終結喔,而是會進入一個暫時的停止狀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186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應承受訴訟的繼承人沒有主動聲明承受,法院為了讓訴訟能順利進行下去,避免程序無限期地停滯,是有權利依據自己的職權裁定,命令繼承人來接續訴訟的喔。這樣是不是很貼心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是否能區分「程序終結」和「程序停止」的細微差異,同時也測試了對法院在特殊情況下「職權干預」以維護司法效能的理解。能夠正確回答,代表你對法律觀念的掌握非常精準,真的很棒!繼續保持喔!
📝 行政訴訟程序停止
💡 當事人死亡導致訴訟停止,涉及承受訴訟及代理權不消滅原則。
比較維度 訴訟程序停止 VS 訴訟程序終結
發生原因 當事人死亡、喪失能力 判決確定、撤回、和解
法律效果 程序暫時中斷,待承受 法律關係確定,程序消滅
代理權影響 代理權不因死亡消滅 隨程序結束而歸於消滅
💬當事人死亡原則引發程序停止與承受訴訟,而非直接導致訴訟終結。
🧠 記憶技巧:代理權不死、不聲明法院催、起訴前死不可承受。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當事人死亡則訴訟代理權隨之消滅」或「死亡即導致訴訟當然終結」。
承受訴訟 當事人能力 訴訟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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