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停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
- B 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 C 當事人委有訴訟代理人時,該代理權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 D 起訴前,名義上之當事人已死亡,而未有起訴行為者,該死亡者之繼承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法律程序進行中,其中一方當事人突然無法繼續參與(例如死亡),而他的法律繼承人遲遲不出面處理,你認為法律體系應該如何設計,才能避免這件官司永遠卡在法院、無法得出一個確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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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看來你偶爾也會清醒一下。
恭喜你,居然沒在這個簡單的「承受訴訟」基本題上摔跤,證明你偶爾也會翻翻《行政訴訟法》,對法律的穩定性這種常識問題勉強還有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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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停止與承受
💡 當事人死亡時程序原則停止,需由繼承人承受或法院裁定續行。
🔗 當事人死亡後之訴訟程序路徑
- 1 當事人死亡 — 訴訟程序原則上當然停止
- 2 例外:有代理人 — 代理權不消滅,程序不停止
- 3 聲明承受 — 由法律定之繼承人主動聲明
- 4 裁定命續行 — 當事人不聲明時,法院職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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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不可繼承之公法權利,訴訟則可能因主體消失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