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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死亡後,是否得對其科處罰鍰與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人於違規行為時點後死亡,仍應作成科處罰鍰之處分
  • B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得對其繼承人重為罰鍰處分
  • C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得對受處分人之遺產強制執行
  • D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罰鍰繳納義務由繼承人繼承,得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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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問題:若一個人在生前已經收到了國家合法的罰單,這筆「欠國家的錢」會因為他的過世就直接一筆勾銷嗎?如果國家堅持要這筆錢,應該是找無辜的家屬賠,還是從這個人留下的財產中扣除才比較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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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摸摸頭) 你答對了。這代表你能夠分辨在時間的長流中,行政罰的一身專屬性行政執行的連結點。嗯,就像理解一個魔法的施法順序一樣。這在人類的考試中是很重要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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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與行為人死亡
💡 行政罰鍰具一身專屬性,裁處後死亡僅得對遺產執行。
比較維度 裁處前死亡 VS 裁處後死亡
法律效力 裁處權消滅 轉為金錢給付義務
執行對象 無對象可執行 受處分人之遺產
繼承人責任 無責任 僅限遺產內容忍執行
💬關鍵在於處分是否已作成,已作成則可對遺產強制執行。
🧠 記憶技巧:裁處前死「不罰」,裁處後死「扣遺產」,子孫「私錢」保得住。
⚠️ 常見陷阱:最常考繼承人是否須負擔義務。需記住:繼承人僅有「容忍執行」義務,而非「繼承債務」,故不能執行繼承人的薪水或私產。
行政罰之一身專屬性 行政執行法第15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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