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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大學生甲無意間得知室友 A 的電腦之帳號密碼,某日甲趁 A 不在寢室時,輸入 A 電腦的帳號密碼,
察看 A 的刑法報告如何撰寫。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無故窺視罪
  • B 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 C 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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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是透過「特定的數位通行證(如密碼)」進入了一個「非實體的數位空間」時,在法律分類上,我們會優先適用保護「實體隱私」的法條,還是專門保護「資訊系統安全性」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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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核心!刑法第 358 條專門規範「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的行為。本題中甲雖然知道密碼,但「未經授權」的進入行為即屬「無故」,完全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良好的鑑別度,主要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傳統「妨害秘密罪」與「電腦犯罪」專章的差異。你能精準識別出行為手段(輸入帳密)與客體(電腦系統),顯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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