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習慣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該習慣應經長久施行
- B 須一般人客觀上具有法之確信
- C 得適用於剝奪自由之事項
- D 與當時有效施行之成文法不相違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這種影響重大人權的處分,僅憑藉社會上長久以來的『傳統做法』或『默契』就足夠嗎?還是必須要有經過民意機關正式通過、條文清晰的『成文法律』作為依據才符合正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習慣法要成為法律淵源,必須滿足兩個核心要件:長久慣行與法的確信(選項 A、B 正確)。且其位階低於成文法,不可違背現行法規(選項 D 正確)。而選項 (C) 錯誤,是因為涉及剝奪自由等重大侵害人權之事項,依據法律保留原則,必須由「成文法律」明文規定,不可僅依習慣法為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習慣法之成立與限制
💡 習慣法須具慣行及確信,且受法律保留限制,不得剝奪人身自由。
| 比較維度 | 行政習慣法 | VS | 成文法 (法律) |
|---|---|---|---|
| 成立來源 | 長久慣行+法之確信 | — | 立法機關三讀通過 |
| 法律位階 | 補充性法源,不得牴觸 | — | 具優位性,高於習慣法 |
| 干預行政 | 不得作為剝奪自由依據 | — | 得依法律保留原則設定 |
| 法源類別 | 不成文法源 | — | 成文法源 |
💬習慣法雖具法源地位,但受成文法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人身自由保障)之絕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