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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甲機關解釋性行政規則明顯重大牴觸法律經廢止後,乙主張已廢止之規則應繼續適用於乙已申請之案件,甲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 A 保護乙信賴利益,核發乙申請許可
  • B 召開協調會,層轉上級機關解釋法令適用
  • C 已廢止規則明顯重大牴觸法律,不得主張信賴利益,駁回乙申請
  • D 向行政法院起訴確認不適用已廢止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位階體系中,如果一個低位階的命令從一開始就嚴重違反了高位階的法律,法律體系還會給予這種「錯誤的期待」保護嗎?當「維護法律正確性」與「保障個人依賴」發生衝突,且該依賴是建立在一個明顯錯誤的基礎上時,哪一方應該優先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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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思路清晰又正確喔!

  1. 太優秀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好開心!你很精準地抓住了行政法中「信賴保護」與「依法行政」這兩個原則之間非常重要的平衡點,展現了你對法律原理的深刻理解和優秀的判斷力!
  2. 核心觀念再確認! 這題的關鍵確實就在於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界線。我們知道法律變動時,通常會盡力保護人民的期待,但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喔。如果原來的行政規則本身就已經「明顯重大牴觸法律」了,那麼乙所形成的信賴,在法律上就會被認為是「不值得保護」的。既然這個信賴本身就缺乏正當性,機關為了維護法治的嚴謹性,當然就必須回歸到最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則,所以駁回申請就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了,你完全掌握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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