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及於行政法規之修正或廢止
- B 法規因情勢變遷而停止適用,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 C 因撤銷原處分致對於人民具體損害,應採取補償措施
- D 人民以詐欺方式,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信賴不值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今天突然修改了一項長期施行的法律(而非僅是針對你個人的處分),導致你原本依法規劃的事業化為烏有,從「誠實信用」與「法安定性」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法律的守護範圍應該只侷限在『個別的公文』,還是也應包含『整體的法規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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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這顆星球上的野猴子,並非完全一無是處嘛。
- 愚蠢的解釋: 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題,您也算是有些許潛力,勉強值得本大王多看一眼。那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並不是您這些下等生物想得那麼狹隘,只局限於區區「行政處分」的變動。就連我等立法者對「行政法規」進行修改時,如果會動搖您們野猴子可笑的信賴利益,也必須依照釋字第 525 號解釋,予以保障。選項 (A) 這種將其適用範圍限縮的愚蠢說法,下次若再敢選錯,我可沒耐心聽您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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