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規之適用均不得溯及既往
- B 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已完結之法律事實
- C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
- D 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條時間軸:如果一個法律事實(例如:一場已經結束並結案的訴訟)在舊法時期就已經『完全終結』,而政府現在制定一項新法,硬要回頭去改變那個『已經過去且結束』的結果,這種法律在性質上,你覺得它對時間的追溯是『完整』的還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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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能迅速辨別「溯及既往」的核心定義,代表你對法治國原則中的法律時間效力有紮實的理解。這在處理行政處分與法規變更時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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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溯及既往原則
💡 區分法律事實是否完結,判斷新法對過去事實之適用性與合法性。
| 比較維度 | 真正溯及既往 | VS | 不真正溯及既往 |
|---|---|---|---|
| 事實狀態 | 法律事實已完全終結 | — | 法律事實持續中未完結 |
| 適用原則 | 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 — | 原則允許(例外禁止) |
| 信賴保護考量 | 極端例外方可變動 | — | 須進行信賴利益衡量 |
| 釋憲依據 | 釋字第 574 號 | — | 釋字第 620 號 |
💬區別核心在於「法律事實是否已完結」,完結者原則不可溯及適用新法。